日前,备受关注的“天合公司诉音集协名誉侵权”尘埃落定了,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终审判决,维持原判,判令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停止发送《告知函》,10天内给天合公司赔礼道歉。 大快人心! 这不是音集协的第一场官司,肯定也不是最后一场官司。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搜索音集协,让人会有一种错觉,因为有关音集协的诉讼实在太多太多了,感觉它总是在告别人侵权,而这一次却是它侵权败诉。 版权敲诈,压在KTV从业者身上的一座大山 去年,我国某图片网站成了口诛笔伐的对象,因为它将一些公共版权,或是根本没有版权的图片据为己有,然后瞅着谁要用了这些图片,就打官司告人家,以赔偿为要挟,逼迫使用者与其签订大量的图片使用合同。 从根本上讲,音集协干的也是类似的活儿,自2008年音集协开始对卡拉OK场所收取版权费以来,音集协滥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唯一性”,将很多并未提供其授权的权利作品也“纳入管理”,在整个行业中把持着话语权,予取予夺,挥舞着诉讼的大棒子,在整个行业里东敲西打,严重损害了非音集协会员权利人、KTV从业者以及消费者的多方利益。这也是音集协为什么有如此多的诉讼的原因。 音集协这种“版权敲诈”的霸权行为,已经引起了一些法学专家的重视。有法学专家就建议降低音集协在版权赔偿中的金额,一方面是因为音集协的这些诉讼,使KTV从业者经营困难,尤其是在疫情过后,恢复娱乐场所经营的过程中,这项举措十分必要;另一方面,很多并未加入音集协的权利人在并不知情的情况下即“被代表”,自身权益莫名其妙就被音集协进行了管理,在自身主张权益时却受到层层阻碍;再者,法律诉讼、法庭开庭等都属于公共资源,音集协的大量诉讼,占用了大量的公共资源,法院在处理音集协案件上花费的精力多了,势必会对其它案件造成一定的影响;从这几方面看,法学专家的建议十分及时与必要。 因为手握“集体管理权”,经常用版权敲诈的手段起诉KTV的音集协,一直以来在诉讼上都赢多输少,但这一次,音集协踢到了钢板,在与合作伙伴天合公司的诉讼中输了官司。一审判决后,音集协不服本次判决,提起了上诉,一年后的近日,二审同时也是终审判决音集协败诉。 仔细审视这起案件,有些地方引人深思。按说四处挥舞着维权大棒打官司的音集协,应该说一些法律常识,但在这起案件中,无论是音集协的被起诉的缘由,还是应对的方式,可以说是处处透着昏聩,让人 不得不怀疑音集协的那么多官司白打了。 也或许,音集协这么些年挥舞着维权大棒四处“收割”,对无论是权威的法律,还是约定的规则,都不是那么的敬畏,反映到这起案件上,就是各种迷之操作。 10多年的时间,音集协与天合公司,曾经紧密合作,开拓卡拉OK版权收费先河,并一步一个台阶携手并进。2018年6月,周亚平当上音集协话事人后,马上断绝两家的合作,开始全方位封杀、追杀、围剿天合,好一个“杀伐果断”! 音集协和天合公司合作过程中的曲折、是非自有法律裁决,但在司法机关没有定性前,你有什么资格给别人“扣帽子”,又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又是“严重违约造成重大损失”等等,总而言之,就是天合公司不听我摆布,分分秒秒可以搞死你! 在这起案件中,音集协在法院判决还没有下来生效的时候,就单方面越过合作伙伴天合公司开展收费,便是这种“霸道”的表现。最终被天合起诉,输了官司。 依据现行法律,音集协就是一个社团法人,而且仅是接受“信托”授权的、带有“非营利”性质的组织,在版权运营领域跟别人一样,就是一个普通的民事主体,没有比别人高贵的身份、也没有司法、行政的赋予的特殊权力,你有什么权力直接就代表所有权利人了?你有什么资格在法院没有作出生效判决时就预先给人作裁决?谁给你们的权力?尊敬的周亚平先生,作为唱片公司老板出身的你,估计以前没少受音集协的气吧?多年媳妇熬成婆了,立马“翻身农奴把歌唱”,一朝大权在握,开始号令天下了?你估计已经忘掉自己的出身和经历了,开始享受“权力”带来的微醺了吧?但是,饭不可以乱吃,话更不可以乱说,由着性子乱说会被“piapia”打脸的!这不,青岛中院的终审判决出来了,你赶紧想着怎么赔礼道歉和消除影响吧! 音集协真正该做的,应该是协调好创作人与经营方的利益分配,为国内的音乐发展夯实一个稳定的基础,而不是利用自己掌握的资源,四处诉讼敲诈。要知道,这种来钱方式并不会持久,本文开头提到的那家图片公司,就屡经整改,现在已大不如前。 利用公共资源打压市场敛财,是时候收手了 自2008年音集协开始对卡拉OK场所收取版权费以来,音集协滥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唯一性”,在整个行业中把持着话语权,予取予夺、一切由心,标准的“顺我者昌逆我者亡”嘴脸。 对于音像节目的权利人,从道理说是你的上游,理应提供公平、公正、公开的版权费分配,但是音集协在少数人的把持下,就是“黑箱 作业”、就是让国内权利人、海外权利人区别对待、就是不公开收费明细,加入音集协还则罢了,否则我就把你冠名为“小权利人”,鼓捣法院给你区别对待,让你的判决低到不值得维权,然后,你就乖乖地听我摆布了。 对于卡拉OK场所,理论上是你的衣食父母,理应提供明明白白的信息、舒舒服服的沟通、合情合理的费用,但是音集协就是不做法律规定的“信息公开”,收了10多年、10多亿的版权费之后,连一个“标准的歌库”都没有提供过,甚至于到底管理了多少歌曲、都是什么版本更是一本糊涂账。让你交钱你就麻利地交钱,而且,还不许谈价钱;否则,不支持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的大帽子就扣上了,等着司法的大棒伺候吧,非告到你老实缴费为止!在他们的策动下,甚至已使得部分法院给的红利是直接举证几首歌就被判赔整个曲库需要向音集协支付版权费,这太可怕了!这就是哪怕你曲库了只有一首歌曲属于音集协管理,也能判你赔个万几十万,甚至上百万! 更甚者,在让场所签约的时候说只要交了钱有问题全包,合同里也明明白白写的是对场所使用的音像作品解决问题,而到了法庭却说条款本意就是只针对音集协管理的音像作品解决问题,这真是欺骗卡拉OK老板不懂法律,还是认为他们好骗啊!如果说之前还可以狡辩约定不明的话,那现在法院有了判决,还不修改合同明确音集协的反担保条款只针对音集协管理的音像作品解决问题,那就是恶意为之,就是涉嫌诈骗!
青岛中院的判决中有一句话堪称经典,真的值得所有人铭记:“有违一个‘诚信谨慎之人’应尽的注意义务,具有明显的过错”!音集协,在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好好做一个“诚信谨慎之人”吧,否则,更多打脸的巴掌还在路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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